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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采购痛点,国企采购有章可循

信息时间:2019-08-26 08:55:00    阅读次数:    信息源:本站原创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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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 团体标准(以下简称《规范》)自 今年4月份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简称“中物联”)在京发布以来, 央视、新华社、人民网等主流媒体争 相报道,《规范》在规范国企采购操 作、填补国企采购规范空白的同时, 既放开了对国企手脚的束缚,也更加 明确了国企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各地 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均开始紧锣密 鼓地组织安排培训,《规范》对采 购同仁们来说可谓“如鱼得水”!

  《规范》的颁布实施,引发业 界怎样的变化?《规范》的意义究竟何在?就此一系列问题,中物联 副会长蔡进、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 常务副会长胡大剑、中物联公共采 购分会秘书长彭新良和“国有企业 采购管理与操作规范”课题组组长 陈川生,联合接受《中国招标》周 刊记者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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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编制的良苦用心

  《中国招标》:从《规范》编 制者角度看,《规范》有什么突出的亮点?

  彭新良:第一,《规范》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行业经验的总结。 在编制过程中,从大型央企到省 级、市级国企,我们先后征求了100 多家企业的意见,其中包括22家参 编单位,因此国企才觉得《规范》 很实用、很给力。

  第二,目前企业普遍认为《规 范》是非常好用、可操作的文本。 《规范》借鉴了联合国贸易法委员 会《公共采购示范法》等国际惯 例,明确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对国企 采购的具体要求,与广大国有企业 的采购实践紧密相连。

  第三,《规范》的诸多创新之处,解决了国企采购的难点、痛点 问题。比如:编写组对采购方式的 名称进行了提炼和定义,其中“竞 争谈判”、“竞争磋商”两种采购 方式可谓 “画龙点睛”般的“神 来之笔”。这两种采购方式与《政 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的“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 磋商”有相似之处,具体流程和适 用范围却不尽相同,而《规范》有 意识地省去一个“性”字,就是想 借此一字之差,彰显《规范》是给 国企采购专用的;国企采购不能机 械地套用《政府采购法》的“竞争 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其实这“一字之差”的“妙 用”,是针对国企的审计、监察而 言,意在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据 国企反映,很多监察、巡查人员往 往不顾国企采购与政府采购的差别 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 法》的规制范围,机械地用这两部 法律检视国企采购行为。《规范》 作为国企采购行业的团体标准,其 效力远低于法律法规,如果不再特 别加以区别,那么实施过程中很 容易被业界忽视或误解。这是《规 范》编制者的良苦用心。

  促进加入GPA进程

  《中国招标》《规范》在起草过程中是否参照过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胡大剑:我们参考了欧盟、美 国等西方国家公共采购的法律法规 和通行做法,借鉴了联合国贸易法 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等国际 惯例。之所以这样做,是基于习近 平总书记在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 “要加快加入GPA的步伐”的讲话 精神,这意味着我国在公共采购领 域将加快向国际惯例靠拢的步伐。

  在西方国家,政府采购是广义 上的;国企采购大多被视作政府采 购。 加入GPA后,我国的国有企业 面临着如何与国际接轨的问题,因 此编制《规范》必须具有一定的前 瞻性。《规范》中有些采购方式的 表述,采用了国外或《公共采购示 范法》的提法;当然也结合了国内 许多企业的成功做法和探索成果。 《规范》融合了广大国企成型的模 式和国外同行的惯例,实现了与国际惯例一定程度的接轨。

        剑指国企采购痛点

  《中国招标》《规范》解决了国企采购中的哪些痛点问题?

  胡大剑:一是解决了当前国 有企业采购无规可循的问题;二是 解决了国有企业近两年出现的逢采 必招、采购效率低下的问题;三是 《规范》试图引导企业采购人员树 立供应链创新和“大采购”观念, 充分认识到采购是企业的价值创造 部门。

  《中国招标》:《规范》对集 中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两种采购组织形式是如何界定的?

  彭新良:集中采购在政府采购 领域已经卓有成效,国有企业也在 积极探索和推行;国务院国资委近 几年一直在开展“采购管理提升” 的对标活动,积极推动央企的集中采购工作。集中采购能一定程度地 降低腐败风险,集中分散的需求形 成数量优势,增强议价能力,节约 采购成本。因此集中采购非常适用 于一些大型国企和企业集团。《规 范》顺势而为,把这种有益的做法 进行了固化和界定。

  《中国招标》框架协议采 购呢?

  彭新良:框架协议采购是许多 国有企业长期实践中探索出的另外 一种采购组织形式。企业的战略 物资采购,尤其是制造业企业的 原材料采购,大量地运用了框架 协议采购的组织形式;往往是先 签个有固定期限的框架协议,确 定价格或价格形成机制,然后等 到自身需要或者下属子公司需要 时,再综合运用某种采购方式订 立合同、形成订单。框架协议采 购提高了采购效率、保证了供应链的安全高效,一定程度上节约了 企业资金,尤其是采购交易成本。 《规范》把“集中采购”和“框架 协议”这两种采购组织形式固化下 来,供广大国有企业参照使用。

  《中国招标》:《规范》中提 出的4大类9种采购方式,是怎么形成的?

  胡大剑:《规范》把国企常用 的采购方式、包括国际常用的惯常 作法,归纳为4大类9种,基本能满足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国企对采购 方式的需要。其实我们在刚梳理的 时候,各家企业的做法五花八门, 初步统计有30余种之多;专家组经 过反复讨论、同类项合并,最后浓 缩成现在的9种方式。经过前段时间 的宣贯和试用,很多企业反馈这9种 方式基本够用了;不少国企已经开 始依据《规范》调整和完善内部的 采购管理制度。可以相信,随着时 间的推移, 4大类9种采购方式会逐 渐成为业界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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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踊跃学《规范》

  《中国招标》:《规范》自发 布以来,业界有什么新变化?

  陈川生:一是很多的国有企业 踊跃参加《规范》的培训,还有 一些大型国企纷纷开办专题培训 班,展开内训活动;二是正如胡 副会长所说,有的企业已经根据《规范》修订完善企业内部的采 购管理制度。

  这里的关键是国有企业对《规 范》的认同超出了预期,《规范》 受到了非同寻常的关注和欢迎。 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曾预计用半 年的时间宣传《规范》,然后再 找5到10个国企做试点,之后在全 国推广。可是现在距离《规范》发 布才三个月光景,许许多多的企业 就都迫不及待地主动要求培训或组 织内训。

  从参训人数看,目前全国最少 是有8到10个机构在办班,每个培 训班最多达800人、少则一两百人 听课,粗略估算有上万人在学习 《规范》。据本人在授课时同学员 交流了解到,很多单位派出业务骨 干参训,有的单位甚至整个采购部 门全员学习《规范》。

  胡大剑:有了《规范》就有 了行业参考标准,国有企业可根 据它进一步调整制度。下一步 按照《规范》执行也好、监察 巡视也罢,就都有规可循了, 企业制度比以前更科学了。国企 再面对巡视、监管时,《政府 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招标投标法》、《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便与《规 范》三位一体了,当然《规范》 还会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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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出台的必要性

  《中国招标》:《规范》拟定 的初衷和背景是什么?

  蔡进 :中物联是物流、采购 与供应链领域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编制行业标准是行业协会的重要 职责和工作内容。公共采购和招 投标采购都是重要的采购方式, 还有其他的非招标方式采购。

  “公共采购”使用的是财政 资金或其他公共性资金,公平、 公正、公开是其应遵循的基本原 则;流程合规,是其生命力所 在。国企采购兼具公共采购和企 业采购的双重特点,和政府采购 相比有别于政府采购的纯消费, 国企采购则属于经营行为,其目 的是给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两 者的共同点是都需要接受监管, 都需要满足合规性要求,实现阳 光采购。促进国企采购合规性,提升采购效率、为企业降本增 效,是中物联组织编制《规范》 的“初心”。

  《规范》能为企业所认可和 欢迎,缘于它在突出国企采购公 共性的同时,没有忽略其企业采 购的本质;在于其充分吸收了供 应链管理和创新理念,以问题为 导向,充分顾及企业采购过程中 面临的难点和痛点问题,设计了 一套行之有效、合理合法、具有 操作性和前瞻性兼备的规范体系。

  在党和国家强力反腐、巡视 全覆盖的形势下,《规范》的出 台,为企业采购管理、执行、监 督部门提供了一套可借鉴、可遵 循的实用操作范本,填补了这一 领域法规、标准缺失的空白。相 信《规范》将进一步促进国有企 业降本增效和管理水平提升,有 利于国有企业做大做强。 (责编: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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