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TC-CZ-C-2041066]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通信中心2020年部分信息化项目监理竞争磋商采购公告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通信中心2020年部分信息化项目监理竞争磋商采购
采购公告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委托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通信中心2020年部分信息化项目监理组织竞争磋商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通信中心2020年部分信息化项目监理竞争磋商采购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本次采购内容及专用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
工程名称 |
计划完成 时间 |
单位 |
数量 |
分项最高限价 (万元) |
标段最高限价 (万元) |
供应商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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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化项目监理 |
配电网工程管理系统建设监理项目 |
2021年11月30日 |
项 |
1 |
43 |
71 |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3.供应商近三年(自2017年7月至今)具有信息化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4.供应商2019年度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
应急指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监理项目 |
2021年11月30日 |
项 |
1 |
28 |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同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供应商处于破产状态;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售价:500元/标段,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2.项目实行在线报名和售卖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竞争磋商者,请于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0日下午17:00,进入国采-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http://guocai-impc.cppchina.cn)→供应商登录→“报名管理”在线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1)具体流程为:登录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在报名管理界面查看最新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提交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线下账户支付标书款并在“文件下载”界面上传标书费支付凭证→确认标书费已缴后→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平台联系电话:400-9913-966 平台QQ服务群:696541095。
(2)报名单位须凭企业数字证书(CA)办理项目后续电子投标事宜,之前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登录“国采-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http://guocai-impc.cppchina.cn)”办理CA。平台为所有供应商提供了线上办理CA的业务功能,用户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平台服务-->商城”功能进行CA和电子签章的在线办理。
3.代理公司详细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608室。
4.报名时需上传下列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1)信息表;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本人办理相关事宜,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项目名称、标段号及联系方式,授权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报告。
(5)供应商需提供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报告。
(6)专用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料(其中业绩要求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的首页、体现关键内容页、合同签署页)。
四、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请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国采-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2.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加密。响应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响应文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上传时间: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27日上午09:0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27日上午09:00
解密时间:2020年7月27日上午09:00~10:00
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如果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有改变,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解密方式及磋商方式:
远程解密: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原单位使用原上传文件电脑在“网上开标”界面,点击“进开标厅”按钮,在该界面进行响应文件的远程解密。届时请持上传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提前30分钟等候在电脑前准备参加文件解密(供应商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
远程磋商:供应商不需到达评审现场,专家通过远程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磋商。
请供应商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解决(qq群:696541095,周一至周日,8点30至20点30时),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七、采购费用:
(1)所有供应商都必须交纳磋商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对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要求。没有提交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缴纳代理服务费,收取办法参照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执行。
(3)国采-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使用服务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每标段每家供应商需(在购买采购文件后,上传响应文件前)在线向电子交易平台缴纳电子响应服务费200元/标段/次。
(4)成交单位需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部门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收费标准计取。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信息: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 2000 0181 9100 0311 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
联 系 人:郭海龙
联系电话:0471-3473013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国采-内蒙古电力集团电子采购系统》(http://guocai-impc.cppchina.cn)、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采购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集团中央广场蓝海大厦A座608室
邮 编:010098
联 系 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0471-4361758
邮箱:gxzb_sp@163.com
廉洁监督邮箱:nmdlzbgl@163.com
购买采购文件款项可电汇至下列地址:
招商银行(只限于存入标书款和服务费)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号:4719 0141 0210 601
招商银行(只限于存入磋商保证金)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账号:4719 0141 0210 905
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14日
附件1:信息表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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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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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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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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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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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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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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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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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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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电子邮箱) (务必填写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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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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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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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备案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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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备案的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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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备案的银行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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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备案的银行开户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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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料附件 |
1.我公司改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各投标人在报名时填写有效电子邮箱,以便于接收增值税电子发票,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标书款电子发票的说明》。 2.填写的增值税涉税信息内容必须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认定时(或后续进行信息变更时)与国税局备案的信息一致。 3.若贵单位于我公司完成上述信息登记后进行了相关信息变更,请于办理国税局信息变更后至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票前,凭更新后的证明文件至我公司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因贵单位未及时提供更新信息或提供信息有误而造成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等问题,由贵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